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02号
叶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程平与被告叶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2002号
叶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程平与被告叶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