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1939号
梁智圣、韩培育: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智圣、韩培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罗昱 电话:0559-2319327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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