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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1939号梁智圣、韩培育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1:3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2)1002民初1939

 

梁智圣、韩培育: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智圣、韩培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罗昱   电话:0559-2319327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245000

发票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人民法院立案庭(罗昱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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