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1002破4号之三
本院受理的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黄山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于2021年12月18日指定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安房产公司管理人。因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本院原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采取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参加的方式召开新安房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22年4月15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资料由新安房产公司管理人通过邮寄、微信、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核查债权并行使权利。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所绑定的钉钉账户进入“新安房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直播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各债权人请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