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告】(2021)皖1002破4号之二
  发布时间:2022-03-22 16:20: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1)皖1002破4号之二

 

本院受理的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黄山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于2021年12月18日指定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安房产公司管理人因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本院原定于2022年3月26上午(星期六)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采取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参加的方式召开新安房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资料由新安房产公司管理人通过邮寄、微信、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核查债权并行使权利。

债权人参加会议的具体登录方式:

1.电脑或手机:使用浏览器输入tingshen.court.gov.cn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接搜索“(2021)皖1002破4号”进入直播页面;

2.手机微信:关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在公众号司法公开栏目选择庭审直播,进入搜索“(2021)皖1002破4号”进入直播页面。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通过上述方式登录后网络观看会议直播。新安房产公司管理人于会后5日内向债权人送达会议相关表决事项意见函,各债权人在收到表决事项意见函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应及时将表决情况及决议书面报告本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