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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砌筑水泥墩  强制拆除复原状
作者:王驰元  发布时间:2022-01-06 17:26:44 打印 字号: | |

1月4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一天,屯溪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违法砌筑的水泥墩,为申请执行人消除了通行障碍。



该案申请执行人吴某飞和被执行人吴某鸣系邻居,2020年10月,吴某鸣在自家房屋西南面砌筑水泥墩,对吴某飞车辆通行和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为此,吴某飞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鸣砌筑水泥墩的行为于己无益,且该水泥墩位于通道拐弯处,对于通行人员和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遂依法判决其拆除水泥墩。



1月4日,因吴某鸣迟迟未拆除水泥墩,该案依吴某飞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当日即奔赴现场勘查,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积怨已久,矛盾冲突剧烈,执行法官又主动来到吴某鸣家中,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吴某鸣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当日下午,在驻村干部的见证和帮助下,执行法官经过1个多小时的连续工作,顺利完成了水泥墩的拆除和搬运。

【法官提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