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1002破1号之三
本院受理的安徽文儒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务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进行重整,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提高清偿率,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遂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皖1002破1号之一号民事裁定,裁定自2021年9月28日起对债务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