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园林景观维护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一、项目及内容:
1.1屯溪区人民法院为本次发包项目业主,为了满足本单位园林景观维护服务需求进行本次询价。
1.2:内容
1.2.1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新),室内外植物的租赁及养护服务。
1.2.2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新),室外绿化带养护。
1.2.3屯溪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室内外植物的租赁及养护服务。
1.2.4屯溪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室外绿化带养护。
1.3招标控制价:肆点伍万(¥45000元)元整/年
1.5服务期限:二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三、要求:
1、植物数量及绿化带面积
综合审判楼 | 经开区法庭 | 备注 | |
植物 | 130 | 40 | 瓷器花盆 |
绿化带 | 800平方米 | 500平方米 | 一级养护 |
2、服务质量要求。
2.1:植物质量要求,任何植物在摆放期间不得出现枯萎情况,不得出现黄落叶超过5片,否则可终止协议。
2.2:总计170盆植物,其中140盆高度在1.2米以上。
2.3:植物养护服务需养护员按工作日驻守办公区域待命,但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
2.4:绿化带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需指定相关养护计划,且有专人工作响应。养护杂草率需低于5%,成活率100%。若出现严重病虫害、杂草、植株死亡则可终止协议并索赔损失。
3、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0日(报名期限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携带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屯溪区人民法院805室报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询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开标开始时间、地点:2021年9月14日8时30分,在屯溪区人民法院805室进行开标。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并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递交屯溪区人民法院805室。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4.1开标时间: 2021年9月14日8:30时。
4.2开标地点: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805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0日17:30时。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9月7日-9月10日)。
七、联系方法:
7.1项目单位:屯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 五里亭路8号
联系人:曹韶明
电话: 2319336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