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不少老百姓早餐里的常客。但在看似简单美味的油条里,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为了吸引消费者,三名黑心商家竟往油条中加入超量添加剂。近日,屯溪区法院依法审结这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打击。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和仇某某作为早餐店经营者,为使油条形状好看,在明知人体过量摄入铝有害的情况下,仍使用名为“硫酸铝铵”的食品膨松剂制作油条进行销售。经有关鉴定机构检验和鉴定,三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分别达到592mg/kg、1180mg/kg和380mg/kg,均远超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小于等于100mg/kg的要求,长期食用可造成慢性铝中毒等严重后果。
该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明知人体过量摄入铝有害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侵害风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并根据法律规定按销售额二倍判处罚金;对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生产、销售活动。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屯溪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