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屯溪区首例“袭警罪”案件开庭审理
作者:王霖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2:12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下午,屯溪区首例“袭警罪”案件在屯溪区法院第5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3日,该案被告人方某的女友因家庭纠纷报警,辖区派出所两位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被告人方某拒不配合登记工作,辱骂且扬言要砍死民警,并到厨房先后取出两把菜刀欲攻击民警。民警退至阳台并将阳台与客厅之间的玻璃门关上阻挡,方某多次欲拉开玻璃门未果。随后民警安抚方某情绪,同时警告其放下凶器,冷静处理事件。事后,被告人方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菜刀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条链接】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罪名列入刑法,并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