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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39)】屯溪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助力案件执行
作者:王驰元 张贞  发布时间:2021-06-09 17:27: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法院适用信用修复机制,为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恢复信用,帮助该公司及时参加工程招投标,正向激励其主动履行执行款30万元,获得当事人好评。

该公司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拖欠申请执行人余某工人工资等46万余元,于今年4月被屯溪区法院依法采取了纳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意味着失去信用保障,无法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司负责人这才意识到消极履行执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明了履行意愿。得知相关情况,执行法官出于保护企业正常运营的考虑,积极与申请执行人余某沟通协商,最终余某同意在该公司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的前提下,撤销信用惩戒措施。随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迅速为该公司修复了相关信用信息,余某也按时收到了30万元执行款。

今年来,屯溪区法院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对确有诚意改正错误的被执行人准许信用修复,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全面修复信用信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助力案件执行,已促成18起案件执结,执行到位金额达214万元。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