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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19 15:53:02 打印 字号: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219日)

 

一、202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102.025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0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0

          公务用车购置费

50

 

二、2021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2.025万元,比2020预算减少0.225万元,下降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2.025万元,比2020预算减少0.22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

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地区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0万元, 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运行成本无法进一步压缩,2020年开始省内执法执勤用车过境费不再免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2020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疫情影响,原定计划更换的执法执勤用车未更换,计划2021年更换。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联系方式:0559-2319320        联系人:汪慧敏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