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自助阅卷副柜(铉盈牌ART-FG100)采购询价公告
屯溪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屯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自助阅卷副柜(铉盈牌ART-FG100)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企业参加询价活动。
(一) 询价项目要求及预算:
诉讼服务自助阅卷终端升级
诉讼服务自助阅卷终端升级 | 功能需求描述: 1、阅卷申请:保留支持当事人申请查阅卷宗,增加支持代理人、公安、公检法等人员的阅卷申请;并增加支持拍摄该类人群委托书、工作证明等材料的高拍仪,用于提交审批信息便于后台审核和留痕; 2、阅卷审核:配套电子卷宗阅卷审核系统,支持阅卷申请审核、签章审核、电子水印配置、申请与驳回理由配置等多种自定义化审核配置功能,在原有一级审批之上增加二级审批功能; 3、电子卷宗权限管理:管理员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内容进行查看和打印授权管理,对公开文件进行有效管理;可支持结合法院内部短信平台在完成审批之后,通过申请时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申请人审批结果,法院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自定义配置短信功能模块; 4、卷宗查看:收到通过审核的短信之后,支持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号、案号获取对应案件的电子卷宗,进行在线阅卷,并支持用户自定义是否配置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需由法院提供,可选配)、电子水印加盖等功能; 5、卷宗打印:选择审核通过可打印卷宗,可完成批量打印。对打印的卷宗的张数可以由管理后台配置,支持对最大打印数量进行配置; 6、光盘刻录:在打印的卷宗张数过多(超过后台配置的限制打印张数)的情况下,提供光盘刻录服务,支持让阅卷者将需要打印的卷宗刻录到光盘上,带走光盘后可以自行打印; 硬件需求描述: 1、需配合以上功能需求的硬件设备需与法院内部原有的阅卷机外观上保持统一;可直接配合完成配件调用;其中拍摄采集申请材料的硬件设备的拍摄尺寸不得低于A4,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且需配置光盘刻录机便于将过多的文件选择使用盘刻录;配备的硬件部分须有光盘耗材的存储空间,避免造成过多浪费。 2、配置的硬件部分需与原厂家的阅卷设备和系统完成无缝对接,并能够提供与原产品厂家对接的证明函。 3、因目前阅卷终端设备为610mm(长)*600mm(宽)*1239mm(高),因此副柜的宽度需为600mm.参考尺寸为:350mm(长)*600mm(宽)*1409mm(高) |
项目预算:47500元
(二)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施工企业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2、本项目不得转包,亦不得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26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屯溪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询价合理低价为第一候选人。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0559-2319336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