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因受到失信惩戒日常生活受限,屯溪区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万余元。
被执行人胡某与申请执行人吴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屯溪区法院审理后,判处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453.7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奔赴胡某所在村居摸排线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得暂时终结执行。
今年4月份,该院执行局针对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对终本案件进行进一步梳理排查,发现该案申请执行人吴某无固定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便迅速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为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局积极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胡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并着手对其名下财产展开调查。失信惩戒极大地压缩了被执行人胡某的活动空间,使其日常生活处处受限,迫于压力,胡某连忙凑齐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请求执行干警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5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吴某出具了执行款收条,案件顺利执结,这是屯溪区法院自终本案件清理以来执结的又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