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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案件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5:17:5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现就本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案件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管辖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辖区内的以下案件:

1、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但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商事案件除外。

2、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但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不动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之一在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涉未成年人案件。

三、指定审理、执行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四、自2021年5月16日起试行。

联系方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559-12368




2021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