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16 18:05:44 打印 字号: | |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区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全体政法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司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我区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违规行为做到“有请必拒”“有问必记”“有责必究”。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屯溪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来源: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