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1002破1号
本院受理的安徽文儒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机构为本辖区内编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从事破产清算的事务所。
二、竞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竞争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印章,提交本院民事审判庭。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机构注册登记信息;
2.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3.管理人的报酬方案、竞争性优势证明材料;
4.通讯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期限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4时,申报地点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人:徐业稳法官,联系电话:0559-2319322。
五、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