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3月31日上午,随着法官敲响法槌,被告人周某被带入法庭,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审理正式开始。
被告人周某是一名年仅20岁的大学生,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10月29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12月2日屯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被告人周某在福建省厦门市经他人介绍,在龙岩市认识“黑哥”。“黑哥”让周某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跑分”走账,并给予报酬。被告人周某明知“黑哥”等人使用其支付宝账户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走账,仍提供其本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身份证及手机给“黑哥”等人,并配合扫脸认证了以其身份证注册的支付宝账号给“黑哥”,获利400元现金。
庭审中,案件的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会改过自新,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当庭宣判,撤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周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屯溪区法院把公开庭审作为坚持开门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一项有力抓手,为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庭审现场作为“法治课堂”,针对青少年学生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帮助实施网络犯罪的现象,邀请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160名学生参与旁听庭审,通过真实案例“零距离”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