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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怠履行 法院拘留不容情
作者:吴洁宇 王驰元  发布时间:2021-02-04 16:41:17 打印 字号: | |

“已经跟余某讲过了,近期会还钱的。”2月3日,面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催促还款的电话,被执行人张某故技重施,一再找借口推脱。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2020年3月,因张某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归还欠款68万元,屯溪区法院依法对余某与张某民间借贷一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多次来到法院,表达积极履行的意愿,并与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20年8月份归还本息30万元,2021年2月份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但截至被拘留之日,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责令其立即履行和解协议,均被张某以“正在筹钱”、“过两日钱就到位”等为借口推脱搪塞、逃避执行。

此次在司法拘留措施的惩戒之下,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年前将所有欠款履行完毕,并于当日中午向亲戚筹集了21万元支付给余某,余某也同意了张某的给付计划。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执行理念,但绝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缓兵之计”,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