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20余名农民工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成功于春节前夕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被告人江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江某在屯溪区分包部分小区外墙保温工程或房屋修补工程,并带领20余名工人在工地做工。但江某取得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后,不仅没有按约按时完全支付给工人,还在拖欠工人工资累计约13万元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离开屯溪回到芜湖南陵。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整改以及公安机关的督促之下,江某仍未支付所拖欠工资,公安机关遂予以立案侦查并在芜湖南陵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江某退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最终,江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将所欠工资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在获得工程款后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判过程中将所欠工资退还,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