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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勇涉嫌受贿罪一案
作者:张贞  发布时间:2020-11-03 15:49:02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上午,原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勇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屯溪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建华担任审判长,屯溪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绩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勇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连某、林某等人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62.57万元(其中50万元系犯罪未遂),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市直、区直机关干部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近年来,屯溪区法院结合典型案件审理,积极邀请公职人员参与旁听,通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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