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这是屯溪区法院政协委员工作室成立以来成功化解的首例涉诉纠纷。
2018年10月,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导致张某颅脑出血,并被鉴定为颅脑损伤后遗留持续性植物状态。一场交通事故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张某成了“植物人”,常年卧床需要人照顾,被执行人王某则面临沉重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王某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经济能力有限,且由于王某的唯一住房被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判决确认该房屋为王某与3名案外人共有, 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为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化解双方家庭的困境,屯溪区法院将该案列入“百日攻坚”执行行动的攻坚重点。同时通过入驻法院的政协委员工作室向政协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区政协副主席程红在听取汇报后,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在区法院召开协调座谈会,制定了方法措施,并亲自登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积极疏导当事人情绪,督促被执行人王某尽快履行义务。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的顺利执结是政协委员工作室走近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范例。
下一步屯溪区法院将充分借助政协委员工作室平台力量,注重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将更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纳入调解员队伍,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性作用,力促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