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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悲剧 善意执行促和解
作者:吴迟 王驰元  发布时间:2020-10-19 09:42:38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60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之下,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10月,被执行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造成张某颅脑出血,并被鉴定为颅脑损伤后遗留持续性植物状态,需按时服药治疗,前后共花费医药费50多万元,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经屯溪区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负主要责任,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约120万元。而王某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经济能力有限,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为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屯溪区法院将该案列入“百日攻坚”执行行动的攻坚重点,召开执行法官会议研讨案情,拟定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奔赴王某户籍地、住所地、工作单位多方调查,查控到住房公积金22万余元并予以扣划,又查明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该房产被确认为王某父亲的遗产,尚未进行分割,非王某一人所有,无法进行拍卖处置,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边积极为张某争取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一边多次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督促王某尽快履行义务。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60万元,剩余款项以王某养老金的60%按月给付直至兑现完毕。

10月12日,王某在亲友帮助下筹集到60万元,如期履行了约定,张某也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