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程某通过忽悠造势,加剧被害人购房恐慌心理,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从中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底至2019年7月份,被告人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以能够帮助他人购买到屯溪区某新开盘小区的房子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向被害人收取每套房屋三万至十万元不等的购房意向金,先后骗取意向金多达二百一十三万元,而所收取的意向金大多被用于打赏主播、KTV消费、吃喝玩乐等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连同其所犯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温馨提示:房屋买卖需经过合法正规途径进行,强烈的购房欲望需要冷静和理智来牢牢把关,切勿轻信他人没有根据的虚假承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