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男儿郎,摇身一变,竟是他人网恋女友。扒开网络背后的真相,切勿掉进看似美丽的“温柔陷阱”。8月5日,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郑某、舒某经济损失。
自2019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以“杨芸瑶”“苏瑶”的名字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被害人郑某和舒某,并冒充女性与其互加微信成为好友,假借恋爱之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虚构多种理由骗取郑某共计一万八千元,骗取舒某共计三万四千元,之后便将郑某微信拉黑,不再回复舒某微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上述惩处。
法院温馨提示:网恋需谨慎,单身青年应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交友平台诈骗,认真核实好友身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