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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当儿戏  法人代表被拘留
作者:刘晓霞 王驰元  发布时间:2020-08-27 08:21:12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值屯溪区法院“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进行时,该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不断强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使用,8月25日,该院依法对一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汪某为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与某家具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因无法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的8万余元货款及相关费用,遂与家具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汪某也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若上述款项未在期限内履行完毕,即对未履行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执行和解协议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履行,该装饰公司和汪某均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汪某恶劣的失信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8月25日,汪某被执行干警带往医院进行了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待检测结果期间,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轮流对其进行监管,并于当日下午5时将通过检测的汪某送入了黄山市拘留所。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目的在于缓解被执行人给付压力,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执行理念,但绝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缓兵之计”。案涉装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不守诚信、无视法律权威,视执行和解协议为儿戏,终将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