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屯溪区法院法官用一张桌子、几条板凳搭起“简易法庭”,在被告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6月,该案被告汪某、朱某的女儿汪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原告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汪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潘某遂起诉其监护人汪某、朱某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汪某前段时间发生意外,腿脚不便,出行需要依靠轮椅。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了顺利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前往被告家中开庭。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人性化的办案措施表示了赞许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