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携53万现金来到屯溪区法院,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而这一切都要得益于该院执行法官的提前介入。
2016年2月,在某地产营销公司居间下,该案被告胡某与原告刘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刘某,随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胡某提起再审,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终结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虽然终结,但执行法官对该案的关注却没有终结。得知案件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法官凭借多年执行经验,预判刘某将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一边劝说被告主动履行义务,一边努力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沟通,终于在执行立案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执行法官通过提前介入,不仅成功从源头化解执行案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