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屯溪区法院被表彰为“安徽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七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屯溪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全院干警的共识和凝聚力,锲而不舍地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后,屯溪区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加快高质量建成黄山市‘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奋斗目标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