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屯溪区法院收到申请人王星委托其子王鹰(以上皆为化名)申请执行另外两子女雇佣保姆费的执行申请书。立案执行后,该院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谁知被执行人却提出异议称近期曾探视过父亲,未发现家中有雇佣保姆。
为弄清事实,执行干警前往王星住处向其询问雇佣保姆情况,得到的却是否定的回答,这与王鹰向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明显不符。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王鹰提供的保姆费收据均为伪造,雇佣保姆费用未曾实际发生。面对执行干警的质询,王鹰羞愧难当,对自己虚假申请、伪造收据的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王星年事已高需要照顾以及王鹰的经济情况,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对王鹰虚假申请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受到训诫的王鹰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撤回了执行申请。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实现自身合法权利的手段,但应当是真实、合法的,虚假申请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扰乱了执行秩序。虚假申请不可取,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