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区委、市中院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要求,4月28日至30日,屯溪区法院第一、二、三党支部先后组织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会。院党组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各支部交流研讨。
会上,全体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紧扣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行了深入研讨发言,深入剖析原因和危害,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检视问题,亮明短板、时刻警醒。
党组书记、院长潘建华在研讨交流中强调:党员干警要突出“四联四增”,紧扣“十查十做”,聚焦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走向深入;要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争创模范党支部,提升队伍战斗力;要将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与市委巡察整改相结合,持续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强制度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制度治本作用,增强制度执行力,推动各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