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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1 10:24: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八巡察组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8日对屯溪区法院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13日向屯溪区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连续3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坚持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巡察整改任务进行分工部署,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跟踪整改进度,推动整改任务逐一销号。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或完善了13项制度,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

(1)在巡察测试中,多数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容不清楚、不了解。

一是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二是各庭室已落实党组要求每月3次例会中不少于2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规定。三是2020年以来,院领导分别参与分管庭室学习。四是组织全体干警主题教育理论知识测试。

(2)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搞虚把式”。

一是严格遵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2020年1月20日、2月28日已分别开展学习并组织研讨。二是创新学习形式,制定学习计划及会议制度,2020年以来开展专题研讨2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三是2020年全院干警均配备学习笔记本,各庭室每月3次例会中不少于2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派驻纪检组已对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刑庭等部门的干警学习笔记进行了抽查。四是在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均就学习“搞虚把式”问题开展了自我检视和自我批评。  

(3)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缺乏自觉性。

党总支每月对全体党员干警“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行督查,公示学习进度,并对学习落后的进行督促提醒。通过巡察整改,调动了学习积极性,截止目前全院党员干警“学习强国”平均积分为8000分以上。非党员干警建立“学习强国”平台党外学习组。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

(4)政治站位不高。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优化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二是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姚玉舟、李建中同志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省扫黑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听取刑庭、执行局就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打财断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总结回顾了屯溪区法院专项斗争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于2020年1月8日召开2020年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及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宣传发动力度不足。

一是院扫黑办于2019年12月印制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及法律政策文件汇编》200册,发放给全院干警。二是为检验干警学习情况,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2020年1月8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现场测试。三是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利用院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6)落实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排查“三长签字背书”工作制度不严。

一是现已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长”签字背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不规范做法及时进行了纠正,逐案过筛,所有需要填写的情况均由院长亲自填写。二是巡察整改以来,严格落实“三长”签字背书工作制度,对审结的3件恶势力团伙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由院长签字背书。

(7)落实移交反馈问题整改未见底见效。

一是针对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省市区几轮督导、指导反馈、移交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我检视,开展“回头看”。在2020年1月8日召开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了落实移交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保持与其他政法单位、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合力。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8)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

一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日程,作为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三是调整党组成员分工,党组副书记负责并具体主抓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精神,研究部署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五是联系区委宣传部,邀请专家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

(9)党组专题研究不到位。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二是党组会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讨论通过《2019年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10)部分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模糊。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对如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出要求。三是今后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对照检查材料一律交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

4.司法为民使命意识不强

(11)入额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不佳。

一是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2020年班子成员调整分工后,入额领导已分别加入分管审判团队办理案件。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三是今后每半年公开入额领导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12)审判质效不高。

一是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2019年屯溪区法院超额完成全省法院执法办案目标任务,结收比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三;2020年一季度结案率、结收比居全省中心城区法院第二,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二是加强学习,统一裁判尺度,各审判业务庭自行组织学习市中院2020年3月份下发的《关于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6个会议纪要。三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法官会议人员调整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四是加大力度清理长期未结积案,对未结的积案逐案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审管办实时跟踪清理进度,每月梳理通报一次,巡察整改以来共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8件。五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2020年2月重新调整屯溪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挑选10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员额法官担任评查员,并针对巡察整改反馈发改案件多问题进行梳理,于2020年2月对4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实行“一案一表”登记,共提出评查意见20余条,并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六是建立了《屯溪区人民法院重大民商事案件汇报制度》等有关制度。

5.“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不扎实

(13)2019年9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仅有签到及议程,无具体研究过程记录。

一是先后3次在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均已开展了自我检视和自我批评。

(14)部分党员干部对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开展时间不清楚。

一是院里信息发布系统显示屏滚动播放主题教育应知应会内容,营造学习宣传氛围。二是以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三是2020年1月8日组织本年度第一次主题教育理论知识测试。四是2020年2月28日,党总支书记潘建华约谈三个支部书记,要求各支部今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并督促检查,抓好抓实理论学习。

(15)存在学习研究发言材料网络抄袭现象。

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均已开展了自我检视和自我批评。二是承诺今后不发生类似现象,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6.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6)在班子成员分工中,党组书记未亲自主管、副书记未协管党建工作,而是安排另外1名党组成员(兼审管办主任)分管党建。

一是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由党组书记主管、副书记协管党建工作。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二是党组书记兼任党总支书记,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三是2020年2月24日党总支召开会议对党总支和支部改选等事宜进行研究。2020年3月27日,党总支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改选全部完成。

(17)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极少。

一是党组听取和研究总支和各支部换届改选事宜。2020年3月27日,党总支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改选全部完成。二是结合2020年“党建带队建促审执”的工作思路,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院党组专题听取党总支2020年以来党建工作汇报。

(18)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力度不足。

一是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专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等主体责任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三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经党组会研究,从干警中挑选了7名同志担任廉政监察员,对全院警容风纪、纪律作风等开展日常督查检查。

(19)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重形式轻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2020年3月2日,召开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工作“回头看”暨全面深化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市中院《全市法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3月在院电子显示屏传达学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六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警醒作用。2020年3月30日市中院再次召开警示教育动员会,本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2020年4月3日本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警示教育动员会,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及聘用人员中的党员参加会议。二是落实“三必谈”,2019年12月28日,院长对内设机构改革后新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7.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不足

(20)“三转”不到位。

一是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不再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二是2020年度派驻纪检组自行组织2次学习,学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区纪委全员培训9次,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三是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并下发执行。从干警中挑选了7名同志担任廉政监察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在值班院领导的带领下,对全院警容风纪、纪律作风等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四是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已制定。经过研究分析,撰写了《审判执行各环节廉政风险及防控》一文,为院党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供参考。

(21)执纪监督偏松偏软。

一是落实“三必谈”,院长对内设机构改革后新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二是2020年度派驻纪检组自行组织2次学习,先后学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区纪委全员培训9次,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三是研究制定了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信访处置不规范。

一是对信访处置程序有关文件进行学习。2020年3月22日,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着重学习领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及基本原则、信访举报的操作程序及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区纪委全员培训9次,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二是已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所有纪检信访件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分类处置。目前未收到纪检转办的信访案件。

8.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23)“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

一是院长组织分管院长及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要求严格管理,增强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二是2020年落实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院主要领导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制度。

(24)公务用车ETC充值支出手续不全。

一是经自查自纠,2017年6月支付ETC过境费的经办人已在《屯溪区法院机关财务报销审批单》上签字。2018年6月、2019年4月,支付ETC费用审批及发票均于2019年8月31日全部补充完毕。二是2020年2月份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

(25)工程款支出不规范。

一是分管院长组织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并对今后该项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巡察整改以来,财务审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三是院长约谈分管院长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审批。

9.项目工程建设和采购管理不规范

(26)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一是分管院长组织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并对今后该项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土建安装工程和外装饰工程停止支付工程款,待决算审计完成后总结算。三是2020年春节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均经院党组会研究,财务认真审核后上报区财政拨付。

(27)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对照监理日志等资料已补齐补全相关签字和日期。二是分管院长组织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并对今后该项工作提出要求。院长约谈分管院长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审批。

(28)工程资料散乱、缺失。

已在通过招标代理、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等途径收集整理基建档案,待完整后及时归档。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0.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29)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把握民主集中制内涵。二是修订和完善了本院《党组议事规则》。三是党组会研究通过《屯溪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四是党组会研究通过《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党组决议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

(30)干部队伍管理松懈。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二是院政治部已对科级以下干部的护照进行收集统一管理。三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本院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严格管理。

11.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31)选拔任用干部会前沟通酝酿不充分。

一是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2019年12月底前已经按省高院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过程中充分酝酿,充分征求意见,并按规定向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汇报请示。三是制定《屯溪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并下发执行。

(32)干部任免工作规定落实不到位。

一是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已完成本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重新调整任免中层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及时向区委汇报情况,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完成各庭室部门领导调整。

(33)人员聘用不规范。

一是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开展省聘书记员招录工作,已完成第一批书记员招录和考核工作。二是向区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汇报聘用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招聘人员。三是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2.基层党建工作弱化

(34)党支部班子建设薄弱。

一是2020年3月27日,党总支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改选全部完成。二是2020年4月份组织新一届党总支和各支部全体委员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建工作规定。三是院党员活动室已重新规划布置。

(35)“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不正常,存在形式主义。

一是院党组听取党总支关于党建工作汇报,并对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及支部改选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2020年3月27日,党总支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改选全部完成。4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干警重温《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及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0年以来,全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2次,按月召开支部会议。四是2020年2月28日,党总支书记潘建华和三个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各支部今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并督促检查,抓好抓实理论学习。

(36)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一是将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各支部统一管理。二是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三是按组织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2020年度,全院党员干警的党费已按规定报组织部门审核,全体党员按规定缴纳了2020年一季度党费。

1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37)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一是2020年2月28日,党总支书记潘建华和三个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各支部今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真刀真枪,领导也是普通党员,要认真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意见。各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挥作用,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会上对潘建华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共20条。会前党组成员互相进行了谈心谈话,共开展谈心谈话6次。三是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38)民主生活会记录不真实。

一是2020年2月24日,召开党总支会议对党总支和支部改选等事宜进行研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班子。二是2020年3月27日,党总支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改选全部完成,通过党总支和支部改选,把懂党建、责任心强的同志选任到党总支和各支委,提高党建水平,规范党建工作。三是2020年4月份组织新一届党建班子成员开展党建业务学习和培训。

三、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加压使劲,确保问题清零见底。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进一步深入逐条对照,拾遗补缺,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

二是认真举一反三,实现成果巩固深化。针对共性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加强综合分析研究,通过举一反三、破立并举,进一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着力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执行制度成为一种坚定自觉。

三是抓好统筹结合,推动发展行稳致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巡察整改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激励全体干警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重整行装再出发,统筹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实现加快高质量建成黄山市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屯溪区法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9-2320092;邮政地址: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 ,邮编245000;电子邮箱:32357551@qq.com。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