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2月20日)
一、2020年屯溪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2.2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2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0 |
二、2020年屯溪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25万元,或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或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联系方式:0559-2319320 联系人:汪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