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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20 11:14:22 打印 字号: | |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2月20日)

 

一、2020年屯溪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102.2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0

          公务用车购置费

50

 

二、2020年屯溪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25万元,或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或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联系方式:0559-2319320      联系人:汪慧敏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