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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20 08:56:05 打印 字号: | |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表

7.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化。践行初心使命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态化开展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盘接受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进整改举措落地,确保精准整改、按期整改、全面整改。突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固化巡察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三年,更多涉黑恶案件将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我们将在审判上精准,严把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依法保障律师和被告人的各项权利,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我们将在深挖上精准,紧盯“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及时移送有关线索。我们将在“打财断血”上精准,严格落实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统筹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刑事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措施,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推进纠纷解决多元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目的,巩固做实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和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完善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的优势,构建具有屯溪特色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扎实打造屯溪版枫桥经验。同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纠纷化解质效。

(四)推进执行工作标准化。巩固拓展江淮风暴成果,完善执行团队建设,制定工作标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执行社会化大格局,坚决杜绝选择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发生,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运行。

(五)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将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核心,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开展全面审务督察,强化员额法官管理,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14.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附表14)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39.2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9.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0.22%;公共安全支出1450.97万元,占88.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1万元,占4.80%;卫生健康支出47.28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58.82万元,占3.59%。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9.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82.86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物业纠纷调解平台工作经费;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0.22%;公共安全支出1450.97万元,占88.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1万元,占4.80%;卫生健康支出47.28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58.82万元,占3.5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3.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2.94%,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党员总数比2019年增加2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905.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3.69万元,增长6.3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5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25万元,增长2625%。增长原因一是2019年退诉讼费项目纳入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核算,2020年纳入其他法院支出项;二是增加物业纠纷调解平台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0.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2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无此项支出,2020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78.43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降8.08万元,下降9.34%,下降原因主要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47.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96万元,增长11.72%,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导致医疗支出预算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58.8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1万元,增长13.31%,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导致公积金预算增加。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4.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屯溪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639.2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163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9.28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增加82.86万元,增长5.3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物业纠纷调解平台工作经费;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1639.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2.86万元,增长5.3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物业纠纷调解平台工作经费;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94.28万元,占66.7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45万元,占33.25%,主要用于诉讼费退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及物业纠纷调解平台工作。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或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12)

1.“诉讼费退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诉讼费退费

(2)立项依据。我院诉讼费预收收入全部缴入非税账户,由非税征收管理局统一缴入国库。根据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十三条规定,在案件调解、撤诉、中止等符合诉讼费退费要求的要在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诉讼费及时退还当事人

(5)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0.1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搬入新审判大楼后日常公用运行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屯溪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费100万元,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诉讼费退费”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

屯溪区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屯溪区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