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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屯溪区法院疫情期间诉讼指南
作者:屯溪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30 11:19:47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落实党、政府和上级法院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依法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网上立案平台(www.ahgyss.cn)或安徽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办理。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的影响,敬请谅解。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屯溪区法院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