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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首例!超载19人,驾驶员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张贞  发布时间:2019-08-01 15:53:27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驾驶客运车辆载客,超载率竟达100%以上,7月26日,该名被告人裴某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裴某驾驶超载的中型普通客车,沿屯溪区龙山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龙山路率水桥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客运车上一共有乘员32人(扣除免票儿童1人),而该车额定乘员数仅13人,超过额定乘员达19人之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在道路上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