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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15日执结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
作者:程小玲 王驰元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4:17 打印 字号: | |
  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因其主体特殊,且涉及政策、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往往会造成案件久拖难执,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5月28日,屯溪区法院仅用15日即迅速执结一起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不仅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也有力维护了政府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黄某兰姐弟共6人,父亲去世后,黄某兰一人继承房屋并收到了房屋登记为其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黄某廉等其他姐弟以房屋实为6人共有为由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由6人共同继承房屋,但并未变更房屋登记。2017年11月,某行政机关发布公告,启动上述房屋所在地块的房屋拆迁补偿程序,其以黄某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始终未认定该房屋发生了物权变动,且要求黄某廉等人办理房屋异议登记和变更登记。2018年6月,黄某廉等人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发生了物权变动,且某行政机关要求黄某廉等人办理房屋异议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拖延履行房屋征收补偿义务,故判决责令被告某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月16日,黄某廉等人向屯溪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某行政机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执行法官由案情介绍开始,从情理法角度分析案情,阐明利害关系,告知生效法律判决不履行的后果。经多次沟通协调,5月28日,某行政机关函告黄某廉等人于7月27日前办理征收登记手续,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屯溪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此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在做好明理释法和协调沟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区党委汇报执行过程中的难点,争取执行支持,努力促使行政机关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