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开出2019年第一张罚款单,对妨害司法查封的张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目前张某已主动履行完毕该款。
该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查明张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车辆,遂依法责令其限期追回车辆,但张某认为自己也是被害人,该案被执行人吴某因急需用钱将该车作质押向其借款15万余元,到期后一直未还,自己将车辆处置变现系理所当然,所以心存抵触情绪,未在指定期限内追回该车辆。该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张某阐明该车辆已被法院保全,其处置车辆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张某这才恍然大悟,将车辆追回交由法院处置,并表示愿意通过正当司法途径追回本人债权。
张某擅自处置已被法院保全的财产,已构成妨害司法查封行为,依法应予制裁,但鉴于张某能积极将涉案车辆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