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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购置除湿机招标公告
作者:屯溪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30 11:34:14 打印 字号: | |

各供应商:

因档案室建设需要,我单位现需采购除湿机一台,现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购置除湿机招标。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销售除湿机资质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独立完成本投标项目,不可以有转包、分包行为。

四、设备参数要求:

品牌规格:格力除湿机 CF3.8DE

额定功率:1800W

最大功率:2350W

排水方式:连续排水;

额定除湿量:15030℃、RH80%

外形尺寸:500mm×920mm×520mm

功能:1、自动除霜,

2、强制运行,

3、高效节能、连续排水;

五、购置设备数量:

除湿机一台。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6、自有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复印件)

七、报价要求:

报价函需承诺提供的设备满足要求,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提交的材料需包含产品单价、总价、产品详细配置参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报价函请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于2019571700前送达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308室)。

八、定标原则:

报价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以售后服务承诺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十、联系人:

曹先生,电话:0559-2319336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19430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