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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躲避执行遭刑罚
作者:程小玲 王驰元  发布时间:2019-03-06 17:19:53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行为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施某系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因承包工程需要流转资金,向朋友洪某借款后未按期归还,被屯溪区法院判决应承担归还洪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13.76万元的民事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施某并没有重视法院判决,也没有主动向法院和洪某说明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计划,反而为了逃避债务远走上海,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切断了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在抗拒法律规避执行的歪路上越走越远。2013年下半年,施某委托自己的外甥周某代其收取了工程款75万元,在有工程款可以偿债的情况下转移财产拒不履行。

  施某原本盘算着工程款由外甥代收,法院又查不到自己名下有其他财产,正好就此一走了之,但施某的噩梦其实才刚刚开始:这些年施某在外没有过上一天舒坦日子,害怕法院拘留、害怕债主找上门而四处躲避,只敢偷偷回老家看望父母;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己的失信行为在网络上被曝光,找不到正当工作,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等。

  最后施某实在受不了这种担惊受怕、疲于逃避的日子,也明白了自己拒执行为的错误,于是主动投案自首,后被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施某对自己的拒执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表示其家属已经帮忙归还借款10余万元,剩余欠款也已和洪某达成还款协议按时归还,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最终,被告人施某因触犯拒不执行罪被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