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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案件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1-10 11:32:22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提高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确保公开透明,强化执行监督,现将我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拟作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举报。对提供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的,经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给予奖励;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19317

       附: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名单

责任编辑:屯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