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社会购买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屯溪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二、基本情况:屯溪区人民法院本部人员120人(除经开区法庭10人),早餐就餐人数约40人;中餐就餐人数约65人;晚上就餐人数约10人;每名干警每月餐费300元,每月按22天计。
三、项目预算
43.2万
四、项目具体要求:
1、投标方是餐饮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除外),具有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
2、有管理食堂经验并提供有关材料,公司住所地:屯溪地区;
3、有为两家以上市、区级单位提供经营、托管餐饮服务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被服务单位的食堂管理评价意见书或满意值测评表,加盖公章;
4、 投标方餐饮从业人员有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等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从业人员与餐饮服务公司的关系证明);
5、 发包方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每两个月一次,选10名干警进行食堂无记名填表测评,满意度要求到达70%以上,达不到的由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3次以上或全年有4次未达到满意度的,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不退还风险金2万元(承包方中标后缴纳2万元风险金);
6、 发包方每月向每名干警IC卡中充值300元餐费,每月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发生的税费由承包方负担;
7、发包方要求:食堂早、中、晚餐的餐标每日不得超过13元;能提供面点师,每天早餐提供3种以上的自制面点、1-2种杂粮食物和1种饮品(每周有1天早餐仅提供面条);中餐保障提供1荤、1半荤、两素、一汤的菜品;晚餐在中餐的剩余菜品基础上,保障提供1半荤、1素菜品;每周中餐汤类合计不能低于两荤三素。早、中、晚餐均实行综合计价,不实行单菜品计价;
8、 每月干警IC 卡中剩余的餐费可以到承包方指定的商店进行消费(商店的选择可具有多样性);IC卡每半年清零一次;
9、厨房设备由发包方提供;
10、 投标方经营本食堂的措施;是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可行性方面有什么、投标方的优惠条件食堂最有利的地方;
11、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挂靠、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12、 食堂用餐实行刷IC卡消费,不提供对外经营;
13、 食堂的水、电、电话费、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4、 开庭、加班、外来人员因公在食堂就餐的,均应填写《就餐批办单》,办公室设专用就餐卡1张,刷卡消费,费用由办公室与承包方按实际发生数按月结算;
15、 节假日加班和食堂晚上接待用餐,承包方听从办公室安排,填写《就餐批办单》,按实际发生数与办公室结算;
16、 食堂每周的菜谱在每周一上墙公示;
五、服务时限
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即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投标方资格
1、投标方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2、投标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最近一期完税凭证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近2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经营记录,且合法用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客户投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七、截止时间、要求及送达时间
协议书一式五份,要求装订成册,且密封盖印章,于2018年12月20日17:30前,递交于屯溪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未密封的投标书将被取消资格。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