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无知犯下这次的错误,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1日上午,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被告人蔡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私自揭下法院封条、偷偷转移被查封设备的行为触及了法律底线,后悔不迭,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这是该院首次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为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效果,主动接受监督,该院邀请了50名区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及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参与旁听。
根据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案被告人蔡某为一家酒店用品洗涤厂的个体经营户。2017年6月,因孙某申请强制执行高某、该酒店用品洗涤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屯溪区法院向该酒店用品洗涤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分别于同年9月22日、27日依法查封该厂名下的机器设备,其中包括一台全自动折叠机和一台自动熨平机。
2017年10月初,被告人蔡某未经屯溪区法院许可,擅自将被查封的该台全自动折叠机和自动熨平机上的封条揭下,分别将全自动折叠机归还给出租人吴某,自动熨平机抵债给案外人孙某。经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非法处置的两台设备合计价值约人民币12万余元。该案将于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公、检、法联动出击,依法打击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再次警醒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在全社会凝聚起支持、理解、配合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