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张某、吕某等9人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其中8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计12万元。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叶某等人在屯溪区中心城区不同场地聚众赌博,分工明确,总共抽头渔利3万余元。11月27日至28日,被害人汪某因在赌场中向叶某借款12万元无力归还,两次被叶某等人强行带往歙县筹钱并在路途中遭受恐吓,期间还多次在不同地点被吕某、张某等人用拳头进行殴打,其余时间则被监禁在屯溪区某酒店房间内。直至汪某在叶某、吕某逼迫下打电话向家人要钱还债,家人得知消息后报警,汪某才被民警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准许其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以来,屯溪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擎法律利剑,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