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派驻纪检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奖惩、培训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和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
3、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以及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与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物、武器、服装、车辆、通信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及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问题进行解释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技术辅导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法院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法院行政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财务管理及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大楼、法庭日常维护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法庭建设、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枪支弹药管理、服装管理、图书室管理、共用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办案保障、物资采购和干警食堂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行政装备科承担的职能工作。
5、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工作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7、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监督程序案件等民事案件;依法审判一审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一般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国内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8、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9、执行庭(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0、黄山经济开发区法庭:负责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廉政建设以及文明创建工作等;依法办理经济开发区内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等案件的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审判经济开发区内轻微刑事案件及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判经济开发区内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经济开发区内一审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以及经济损害纠纷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办理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