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进行时
关于《屯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14:00:05 打印 字号: | |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拓宽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扫黑办发布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将获得合法保护,有价值线索将获得奖励人民币1000—12000元不等。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8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8000—12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4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4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 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犯罪的在逃人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拆迁(棚改)中组织煽动大面积违建、对抗政府依法拆迁的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组织传销的黑恶势力;(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恶意上访事件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三)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举报电话:0559-2596160(区扫黑办),0559-2585110(屯溪公安分局);举报邮箱:txshb0559@163.com;举报信箱: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门②屯溪公安分局大门③屯溪区政府院内东门。

                         2018年9月

                   屯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