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进行时
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3 07:47:25 打印 字号: | |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拓宽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扫黑办发布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将获得合法保护,有价值线索将获得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

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6000-1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一般恶势力犯罪线索

    1.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犯罪的在逃人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