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夏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方某,承租房里面的物品较多,请法院宽限几天,我把执行房产自行腾空后交付给法院。”5月12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方某的电话。
5月11日,该院在方某承租的坐落于天都国际饭店15楼的房屋门上张贴腾空公告,公告上载明要求方某主动将其承租的房屋腾空,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在内),看到了公告的方某内心顿感压力,又联想到最近法院开展的“江淮风暴”,生怕自己哪天也上了滚动播放的“黑名单”,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09年8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天都房地产公司与何某先后签订天都国际饭店康体合作协议及补充条款,约定天都房地产公司将天都国际饭店15楼面积为1460.05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何某从事桑拿、足浴,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013年1月9日,天都房地产公司与何某及方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何某将天都国际饭店康体合作协议及补充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方某,但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共拖欠租金28.7万元。天都房地产公司多次向方某催讨租金,但方某至今未支付。法院判决解除原告黄山旅游集团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慧伟签订的天都国际饭店康体合作协议及补充条款,方某于将承租的坐落于天都国际饭店15楼的房屋返还原告黄山旅游集团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方某一直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方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方某却置之不理,拒不腾空房屋。但是当被执行人看到房门上张帖的强制腾空公告,他明白自己抗拒执行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于是将发生了文章开头请求法院宽限腾空时间的那一幕。
5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以及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了天都国际饭店v 15楼房屋,被执行人已经将房屋腾空完毕,随后法院与申请人完成了房屋交接,该执行案件到此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