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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集中审理“醉酒驾驶”案件并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8-05-21 11:24:42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第四法庭集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4起危险驾驶案,4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其中3人获拘役实刑,1人缓刑。据悉,这是屯溪区法院今年首次实施的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对醉酒驾驶犯罪进行的公开审理并判决的行动,旨在提高结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集中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现象。屯溪区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数名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黄山电视台和《黄山晨刊》记者应邀采访报道。

  在获刑的4名被告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低的为195.23㎎/100ml,最高为257.60㎎/100ml,其中被告人吴某文、曹某利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被告人余某文醉酒程度最高,依法均应从重处罚。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0月14日21时10分,被告人余某文驾驶号牌为皖JG6B8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屯溪区黄山路天都大道路口安东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余某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60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获拘役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而被告人吴某文则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曹某利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程某华获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宣判后即将体检入监的被告人吴某文则蹲地大哭,任凭现场2名亲友劝慰,仍不能阻却这名51岁男子的嚎啕哭声,“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也告诫其他司机,酒后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了。”吴某文诉说道。

  “今天我们对4名被告人集中审理、宣判,就是想用这种方式,给那些仍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朋友提个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牢记心头,免得触犯法律追悔莫及。”主审法官方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