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尽快结清款项,利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和11月,雷某先后向查某借款10万元整。借款到期后查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17年5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查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对雷某房产进行查封,查封完成后登门拜访,发现该房屋由雷某母亲居住,其本人已外出打工。执行法官随即向雷某母亲说明案情、释法明理,拜托老人家协助法院劝说雷某早日履行义务。
4月13日,雷某利用休假时间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和查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2万元,并承诺余款10万余元于4月27日结清。到了4月27日这一天,雷某匆忙赶到法院,却忘了去银行取现金。执行干警建议他通过微信的转账功能把执行案款打过来,雷某同意了,将执行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近年来,该院被执行人在还款时使用手机转账已十分普遍,使用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支付执行款,不仅能够自动生成转账凭证,保证交易安全,同时也免去了双方当事人携带大量现金来回奔波,大大提升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