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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转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王蕾 程臻  发布时间:2018-04-25 10:28:14 打印 字号: | |
  事件:随着新型支付手段的普及,转账在我们生活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也越来越方便快捷,但是一不小心输错账号、忽略了收款人姓名,钱转出去倒是容易,要不回来怎么办?

  近日,郭某起诉至法院,称其于2017年12月16日因操作失误,将本应汇给案外人钱某甲的30000元款项汇至被告钱某乙的账号,多次联系钱某乙请求归还,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乙归还不当得利。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郭某因失误转款30000元给被告钱某乙,钱某乙没有法律根据,获益30000元,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应及时返还该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贞